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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将被“扣分”

2020-04-29 16:20:27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京津冀三地联合举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抓新车、抓高排放车、抓油品”将成为下一步本市的执法监管重点。其中,路检夜查将“加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则将“记分”管理,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扣分。

《条例》5月1日实施后,本市将如何加强执法监管?

一抓新车监管。对于销售量较大、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并追溯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处罚。

二抓在用车监管,聚焦高排放车。截至目前,重型柴油车24万辆,虽然数量占比不高,但单车排放大、使用强度大、流动范围大、污染排放大,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所以,高排放车将是执法监管的重点。首先,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减少使用强度。其次,加强达标排放检查,包括路检夜查、入户抽查,特别是依靠科技手段,运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型柴油车(目前是3.5万辆)排放数据;应用67套遥感检测设备,监测上路行驶的车辆排放状况,对逾期未复检的超标车进一步加重处罚。最后,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通过网络监控、驻场检查、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扣分”处理,确保数据真实。以严格的执法监管“倒逼”守法合规。

三抓油品监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同时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还要根据货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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